【大河财立方 记者 裴熔熔 实习生 朗润乾 王宇 文 记者 马腾飞 摄像/剪辑】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是《征信业管理条例》实施10周年的日子。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联合大河财立方推出系列解读视频,中原消费金融特别支持。个人不良征信记录为何保留5年时间?
近日,有不法中介为达到营销目的,散播所谓“2024年征信恢复新规”不实言论,以此诱导社会公众。对此,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发布声明称,目前并未有新规定发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规定,个人不良信息的保存期限,自不良行为或者事件终止之日起为5年;超过5年的,将予以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