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纳税人应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册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告终止之日起15日内,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决策部署,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市场监管总局、税务总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实施促进民营经济发展近期若干举措的通知》,其中就提到“全面落实简易注销、普通注销制度,完善企业注销“一网服务”平台。完善歇业制度配套政策措施。
12366热点梳理问答来啦近期有纳税人朋友咨询如何在新电子税局中办理税务注销,这一期,申税小微收集整理了一篇专题问答供大家参考学习,一起来看看吧~第一步,登录新电子税局,点击【我要办税】-【状态信息报告】-【清税申报(税务注销办理)】功能菜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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