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易金玲)12月10日,我们从岳塘区法院了解到,因不履行给付义务,被执行人陈某日前收到该院发出的“限驾令”,这也是今年全市首份“限驾令”,旨在通过限制被执行人驾驶非营运车辆,督促其积极履行法律义务。
近日,黄石市西塞山区人民法院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一条的规定,向不履行给付义务的被执行人刘某发出“限驾令”,限制其驾驶非营运车辆。据悉,这是黄石法院系统首张“限驾令”。
面对欠债不还,全国两级法院积极应对,在法律的框架下发挥主观能动性创造执行新方法,有利的打击了老赖的嚣张气焰,从而让老赖积极主动还钱,随着疫情的结束,这十二大板斧将继续伺候欠债不还,尤其是有钱不还的大赖小赖们:第一板斧:常规方法。
大宝哥从丽水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该院日前发布2018年第1号公告,配套出台《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驾驶小型汽车”的实施意见》。意见规定,凡在浙江丽水全市两级法院立案执行但未履行生效裁判所确定义务的被执行人,未在限期内履行的,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信用惩戒,限制其驾驶非营运小型汽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