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薪“试岗”纵使时间很短,本质也是一种对劳动者的“巧取豪夺”。 全文1250字,阅读约需4分钟 撰稿 / 和生(媒体人) 编辑 / 柯锐 校对 / 张彦君 资料图:劳动者提供了劳动,就与用人单位构成了事实劳动关系。
3月26日,极目新闻报道,近日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反映,沈阳有公司在招聘时要求面试者无薪“试岗”。报道称,当地一家招聘公考讲师的教育机构的招聘人员称,该岗位需要试岗7天,试岗期无工资,试岗通过后可入职培训。
何勇近日,有多名网友在社交平台上反映,辽宁沈阳部分公司在招聘时要求面试者无薪“试岗”。3月26日,记者在求职软件上咨询了多家位于沈阳的公司,部分公司存在1至7天的试岗期,试岗期无工资。(3月26日极目新闻)无薪“试岗”并不算新鲜事,前几年媒体就曾曝光过这种现象。
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王智芳 通讯员 李娜 经过为期一周的试岗后,被告知试岗结束不予录用,而试岗期没有工资;经过公司3个月试用期后正式通过考核转正,却发现,试用期间并没有缴纳社保…… 尽管现行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对于试用期用工相关规定是明确且完备的,仍有一些用人单位将试用期当作“廉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