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不一致的,按照相关的规定,只能以档案第一次记载的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具有人事档案的人,主要是指原来国有的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的人在当初入团入党,参军入伍时,或是高考时,都是根据自己的需要来填写自己的出生年月,包括我自己在内都有这种经历。
档案中最早形成的材料有:《招工审批表》、《入团志愿书》、《中学生学籍册》等。查看一些老人的档案,发现老人填写出生日期,多数用的是农历,农历较公历早1~2个月,而现在身份证年龄基本都是用的公历,这样档案年龄与身份证年龄就不一致,或年份相同,月日有差别,有些跨年度的,年份与月日都不同。
在实际工作中,解决这个问题有两种方式,产生两个不同的结果。第一种处理方式是,向人社部门主张认定人事档案记载出生日期和身份证日期即户籍档案出生日期不一致的问题,人社部门依据自身和部门文件认定职工的出生日期。
事情缘由是其在去办理退休手续时,身份证记录出生日期是1962年10月生人,而首次参加工作的原始档案记录的却是1963年10月,原因出在那他也不清楚,在查档案是发现是参军时年龄填写错了,在80年代参军都是村里报手续填资料,往乡里或者县里送材料和人,应该是那个时候村干部把参军年龄填写错了,把他出生日期写成了1963年10月。
体制内的干部对“三龄两历一身份”的说法并不陌生,特别是从事组织人事工作的干部,更是耳熟能详了。“三龄两历一身份”在干部档案管理和档案专项审核中,都是重中之重的内容,对于干部的晋升、职称评聘、各类考核、评奖评优等工作都非常重要,关系着干部的政治前途,可以说是一个人人生经历的书面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