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生前备受疾病困扰,卧床不起,但无人照顾,妹妹不忍心,将其带在自家照料,不离不弃,直至去世,还给办了身后事。那么,哥哥的遗产,妹妹可以分到吗?近日,无锡市滨湖法院的一起判决给出了答案。老张生前居住在无锡市滨湖区某小区,结婚十多年后,因为感情问题和妻子离了婚。
形成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互为第二顺位法定继承人,同时与亲兄弟姐妹间仍互为法定继承人,不影响其继承亲兄弟姐妹的遗产。【法条链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十三条继兄弟姐妹之间的继承权,因继兄弟姐妹之间的扶养关系而发生。
通过民法典看被继承人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资格。被继承人李某原为武汉钢铁公司薄板厂职工,在母亲去世后被其母亲的哥哥童某5收养,被继承人李某于2019年9月10日去世,一生未婚,亦未生育子女。童某5与妻子刘某另育有一子童某6。
北京王老汉的儿子、儿媳、孙子一家三口均先于王老汉去世。儿子儿媳生前曾共有一套房屋,王老汉与亲家张老太无法就该房屋份额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随后,王老汉的女儿王女士作为案件第三人,也向法院主张其有权继承哥哥和嫂子的遗产。
亲兄妹因房产继承起纠纷 法官巧言化解挽亲情。近日,萍乡市安源区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继承纠纷案件。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向双方详细讲解了我国法律对继承纠纷的一般规定,告知原、被告均系本案第一顺序继承人,享有同等继承权,并从伦理、法理的角度出发,正确引导原、被告既不损害家庭关系,又能
法定继承权根据我国法律相关规定,父母、配偶、子女是第一顺位继承人。一般只有在被继承人的父母、配偶、子女放弃继承或去世时,作为第二顺位的兄弟姐妹才有继承遗产的资格。如果父母在世,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能否主张遗产份额呢?
大小新闻客户端3月8日讯(通讯员 于佳丽)近日,张女士前往烟台长岛公证处咨询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的手续时,却被公证处告知,如果她要办理房产继承公证,需要其丈夫的哥哥大赵、妹妹小赵及姐姐的儿子小李一同配合办理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