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7月初,全国政协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本期,我们分享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群内的发言内容——“合同”一词在中国的由来。吕忠梅。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民法典第三编为“合同编”,民法典第436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经常会有人问我,“合同”一词是怎么来的呢?在中国,还有一个词是“契约”,“契约”就是“合同”吗?这要从中国古代的“契约”一词说起。在中国,“契”是很早就出现了的词汇,后来才将“契约”合用。“契”既指一种协议过程,又指一种协议的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