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交通事故,两份不同责任认定书,双方各执一词,法院该如何认定当事人责任?近日,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基本案情2023年10月4日19时20分许,16岁的小宋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在岳阳市岳阳楼区某路段与行人周某发生刮碰,致周某受伤,电动车受损。
二轮电动车出行便利,是不少市民日常生活的重要交通工具,但有的二轮电动车依据速度、重量、尺寸等因素会被鉴定为机动车。若发生交通事故,二轮电动车系责任方,且经鉴定认定为属于机动车的,是否适用交强险限额内“有责全赔”的法律规定呢?
近日,云南楚雄州大姚县法院在其微信公号发文披露一起共享电动自行车引发的交通肇事案,该案造成一名横过道路的老人死亡。文章显示,女子赵某骑共享电动自行车外出时,与横过道路的六旬老人王某发生碰撞,王某经抢救无效身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