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7月1日,《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正式施行,明确了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应当佩戴安全头盔等要求,未按规定佩戴的,将被处警告或二十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2020年7月1日,江苏省无锡市经开区,市民佩戴安全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产品质量监督抽查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工作规范》等规定,2024年南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乘员头盔产品开展了产品质量市级监督抽查,共抽查24批次,发现5批次不合格,问题发现率为20.
这段时间,街头骑行电动车佩戴头盔的市民越来越多了起来,伴随着即将在今年7月1日实施的《江苏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为了让广大居民对《条例》的具体内容和监管举措更加明晰,江苏省人大在昨天上午专门召开新闻发布会,对相关情况进行介绍、说明。
记者从南京交管局获悉,7月1日起,市民未戴头盔骑乘电动自行车将属于交通违法行为。今年4月16日,南京交管部门向社会发布通告,5月1日起,对电动自行车驾乘人员佩戴头盔进行管理:首次因未戴头盔被交警拦下的市民,以口头教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