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林某在一家标注了“假一赔十”的网店购买了两盒化妆品,合计3171元。然而,在使用化妆品一段时间后,林某的脸部出现不适。林某通过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相关化妆品信息查询系统,发现该化妆品的生产许可证和生产厂家均为伪造。
封面新闻记者 戴竺芯 实习生 万佳“你相信我,都是正品,假一赔十”“我要是卖你假货,明天就搬出这条街”“我做了几十年生意,不得骗你”“假一赔百,你放心就是”。日常生活中,在买卖物品时,商家总是会强调诚信、正品,或会作出类似上述的承诺。那么,这类承诺是否真的具有法律效力?
食品药品安全是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之一。如何构建更加科学合理的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制度,保障“舌尖上的安全”?8月22日,一份与此有关的司法解释正式开始落地执行,知假买假索赔是否受支持?如何兼顾保护食品安全与小作坊、食品摊贩的合法权益?怎样平衡好各种关系和利益?
网购时,卖家往往会作出“假一赔十”这种承诺,来取得买家的信任,但仍有不良商家还是售卖假货。发现被骗后诉诸法律,我真的可以拿到十倍赔款吗?小江以1880元网购了两部品牌手机,但货品到手后总觉得哪里不对,经过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进行查询后发现,两部手机的标志信息都是假的。
来源:【新甘肃】□ 陈广江最高人民法院8月21日发布关于审理食品药品惩罚性赔偿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所有购买者均在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支持惩罚性赔偿请求,充分保护普通消费者维权行为的同时,对“知假买假”予以规制。司法解释自8月22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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