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金华市医保局了解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金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布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金华2021年医保缴费基数从10月份开始调整,具体通告如下:一、基数确定。
昨日记者从市人社部门获悉,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工作的通知》,我市将做好2021年度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调整及差额补收、退费等工作。
2021年度社保缴费基数将于明天正式启用。记者昨天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21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将于10月27日正式启用,未主动申报缴费基数的用人单位,届时社保经办机构将执行上浮10%的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