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张家豪律师 重庆智豪律师事务所今年我辩护了四个处级以上的职务案件,另外还有一个是省部级受贿案,与其他纯谈理论的回答不一样,我会结合亲办案例谈谈这个问题。本文全是干货。先说结论:退钱一定要慎重。“张律师你看嘛,官网都已经通告了。
根据我国现行的监察法规定,对于涉嫌贪污受贿等渎职犯罪的公职人员,纪检监察机关在掌握了一定的证据并经过法定的程序批准后,可以对领导干部或公职人员采取“留置”措施,而公职人员被留置后,“讯问”是重要的环节。
留置不同于民法中的留置权,它是一种限制人身自由的具有行政兼刑事性质的强制措施,可以折抵刑期。《监察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被调查人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监察机关依法审批,可以将其留置在特定场所:涉及案情重大、复杂的;
编者按: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是党中央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给纪检监察机关定制度、立规矩,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高度重视,体现了党中央完善党和国家自我监督的坚定决心,体现了对纪检监察机关行使权力要慎之又慎、自我约束要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