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55387的网友留言咨询:问了几家中介都说他们最近两周成交的拆迁安置房的土地转让金由卖方承担的,他们都说因为卖方的原因土地手续不全,不能直接交易。需补交土地转让金,自然需要卖方支付。
房改房交易中,需要补缴土地出让金,买卖双方对此无约定,应由谁承担?卖方张某先为一医院职工,有一个患有痴呆症残疾的儿子,2008年赶上单位房改,单位考虑到张某先方便照顾残疾的儿子,就为其在单位宿舍分了一套70平方米的二居室房改房。
近日,市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执行济南市城镇住房上市交易土地登记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提出,划拨土地上城镇住房权利人通过买卖、赠与或者其他合法方式将其房地产转移给他人的(房地产转让),均应在变更登记时缴纳土地出让金。征缴标准为房屋交易价格的1%。
胶东在线消息 近日,问题编号为754208的网友留言咨询:两证合一后划拨土地房屋办理登记要缴纳土地出让金,请问,是哪个文件的规定,从什么时间开始实施?9月20日之前办理的就不用交了吗?为什么?另外,实施新政之前为什么不告知百姓?请认真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