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微友留言:申领了电子检验合格标志,可以不粘贴纸质版的合格标志吗?信息回复:可以。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 (公安部令第 164号)第五十六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实行机动车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化,在核发检验合格标志的同时,发放检验合格标志电子凭证。
上海市公安局交警总队曝光8起机动车交通违法案例,涉及“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未达到百分之五十的”以及“转弯的机动车未让直行车辆先通行的”违法行为。希望大家引以为戒,务必遵守交通法规。
2022年6月12日15时10分,号牌为沪AFF8***的小型轿车在嘉闵高架路东侧近17.9KM路段,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该车车速101km/h,限速80km/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