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农业科学院院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科技部《关于深化自然科学研究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农业科学院自然科学研究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农业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农业农村部《关于深化农业技术人员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关于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基层农业系列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林业工程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林业和草原局,兰州新区组织部、农林水务局,甘肃矿区人社局,省直各有关部门人事处,省属各企业集团人力资源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人事处:为贯彻落实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制定完善地区标准和办法的要求,现将《甘肃省基层林业工程专业高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现将2024年度酒泉市农业系列县以下基层有效高级职称评审通过人员予以公示,接受广大干部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24年12月24日至2024年12月30日(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对评审通过人员如有异议,可通过电话、来信、面谈等方式向市人社局(市职改办)反映。
破格申报晋升 须在低一级岗位聘用一年以上中国甘肃网3月1日讯 据兰州晚报报道(记者 杨昕)近日,省人社厅下发通知,要求修订完善各系列(专业)职称评价条件标准。新修订评价条件标准要在2021年6月30日前印发实施,确保2021年职称评审工作顺利进行。
近日,市人社局印发通知,兰州市2024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全面启动。按照省人社厅工作安排,今年我市将启用新的“甘肃省职称申报和评审信息系统”(https://gszcxt.rst.gansu.gov.cn/zcfwpt/home)。
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甘肃省农业农村厅近日印发《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评审办法》指出,取得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的人员将优先选拔推荐参加优秀农村实用人才、劳动模范等荣誉称号的评选。
据兰州日报报道 记者从近日省政府新闻办举行的相关发布会上获悉,我省启动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以来,紧紧围绕“让作出贡献的人才有成就感获得感”这条主线,着力打通正常、破格、特殊人才评价通道,提前1年完成中央和省委部署的新一轮职称制度改革任务。
据甘肃经济日报报道8月2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农业农村厅印发了《甘肃省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办法》,《办法》明确,农村实用技术人才职称评审要将农业生产技术水平、解决实际问题的技能、带领群众增收致富能力作为评价的主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