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了这次‘首违不罚’的经历,公司在今后一定按时申报纳税。”税务人员告诉沈慧琴,企业逾期申报属于首次违法,且情节轻微,如在限期内改正,符合“首违不罚”的条件,可以不予行政处罚,且不会影响该企业的纳税信用。
《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首违不罚”就是对首次、危害后果轻微的违法行为建立容错机制,给予当事人改正的机会,是行政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的具体体现。
行政处罚法首次以法律的形式确立了“首违不罚”制度。在营商环境法治化的大背景下,当前各地均出台了规范性文件对该制度的实施予以细化,该制度契合包容审慎监管理念,蕴含多元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方式,有利于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但基于各地行政管理的差异,在适用条件方面的规定并不统一。
国家税务总局推行全国统一的“首违不罚”清单制度,找准了处罚与教育的契合点,增进了税收执法优化与统一,对于规范税务行政执法行为,保证执法行为的公平和公正,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笔者认为,在实践中,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须把握三个基本前提。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清单》,自4月1日起正式施行。国家税务总局总经济师王道树近日公开表示,近年来,税务部门积极开展“首违不罚”探索实践,在吸收了包括税务部门在内的各行政机关经验基础上,今年年初修订的行政处罚法对“首违不罚”作出了明确规定。
一直以来,企业经营者应该都知道税务的重要性,偷税漏税的想法是绝对不能有的,就更别提做了,即使有被利益冲昏头脑进而做出违反税法规定的经营者,其下场也绝对是没有好果子吃的,所以对于企业来说,依法纳税就是企业发展必须要遵守的规则,但是在今年3月底发布的一项税务新规定却让很多经营者都开始想入非非。
为规范税务机关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统一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行政处罚“首违不罚”事项,促进公平竞争和优化营商环境,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江苏省税务局、浙江省税务局、安徽省税务局、宁波市税务局联合制定了《长江三角洲区域税务轻微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
潮新闻客户端 特约评论员 王立“首违不罚”,作为一项创新型执法举措,在交通违法等个别领域已被熟知,很多人都体会过这种宽严相济的新型执法方式带来的温度。6月29日,杭州市西湖区委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发布了西湖区轻微违法“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