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法典的重要讲话精神,7月初,全国政协社法委开通“学习民法典”读书群,组织委员在群内学习、讨论、交流。本期,我们分享全国政协社法委驻会副主任吕忠梅在群内的发言内容——“合同”一词在中国的由来。吕忠梅。全国政协常委、社会和法制委员会驻会副主任。民法典第三编为“合同编”,民法典第436条规定:“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经常会有人问我,“合同”一词是怎么来的呢?在中国,还有一个词是“契约”,“契约”就是“合同”吗?这要从中国古代的“契约”一词说起。在中国,“契”是很早就出现了的词汇,后来才将“契约”合用。“契”既指一种协议过程,又指一种协议的结果。
关于合同的事,我们从法律层面说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于2020年5月28日经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这是我国第一部法典,其中第三编为合同篇,涉及526条,包括19份典型合同。
合同作为我们生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存在于衣食住行各个方面,合同能够约束当事人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结合三个典型案例,我们一起学习合同制作的核心技巧、合同法律风险的类型和合同十大主要条款的法律风险及防范等三个方面的知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