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手机短信 、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 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和手机,便于在诉讼中向法庭出示。
所有的故事来源从一个好友通过请求开始。 2018年四月份,有一个陌生的男孩子加我好友,出于好奇,我通过了好友请求,你好请问你是哪位? 哈喽同学,我是在图书馆你对面坐的那个男生,你的学生证掉了,所以想跟你说一下。 啊,谢谢你啊同学,我都没发现我的学生证丢了!麻烦你帮我送一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