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民政部起草的《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正在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其中的第八条提出,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书面材料:(一)本人的居民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记者9月25日获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对民政部门收取的婚姻登记、收养登记收费标准进行了清理规范,确定了新的收费标准。 两部门决定,取消夫妻关系证明书工本费、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工本费,将结婚证精装工本费和结婚证简装工本费归并为结婚证工本费。
8月13日,《婚姻登记条例(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在民政部网站全文公布并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修订草案相比原条例,在登记程序上作了较大修改。根据草案的规定,结婚登记和离婚登记都不再需要户口簿,也取消了过去对登记的地域管辖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