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案情简介原告排某与被告杨某某系亲戚。2012年,杨某某因种植香蕉资金不足,让排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后转借给自己;2014年,杨某某再次让排某向银行贷款10万元后转借给自己。两次借款,杨某某均承诺本金及利息全部由其承担。
大众网记者 侯祥家 通讯员 安睿 青岛报道网络借款平台申请门槛低,借款和还款方式简单,在人们日常生活中越来越普遍。这些借款平台出借款项是基于用户个人信用,自己借钱自己支配无可厚非,但如果从网络平台上借钱后转借他人,性质该如何认定?
在日常生活和经营过程中,从银行贷款能解决我们资金周转方面的困境。但如果将从银行贷出的款项再转贷他人,行为是否合法呢? 张某与李某是多年的朋友,张某因急需资金周转便向李某借款50万元。张某知道李某无钱出借,便提议让李某向银行贷款后转借给他,并承诺每月给李某利息2万元。
7月中旬,市民春哥手机收到一条短信,内容大致是他可以领取65000元,短信附有链接。过了两天,春哥闲来无事想起这件事,便打开短信,按照短信的链接打开下载了一款名叫“顺风金融”的APP,注册登记,并与客服在线沟通,申请了5000元额度的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