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雷嘉)教育部昨天颁布《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落实“双减”要求,对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立规定则,加强校外培训监管。《办法》明确了校外培训行政处罚的实施机关,划定了管辖权限,明确了违法情形、法律责任和处罚程序。
教育部昨日就《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对校外培训进行了明确的定义:学校教育体系外,面向社会开展的,以中小学生和3至6岁学龄前儿童为对象,以提高学业水平或者培养兴趣特长等为主要目的,有组织或系统性的教育培训活动。
来源:海口教育发布 10月15日起,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生效,进一步明确违规校外培训“罚什么”“谁来罚”“怎么罚”等问题,并明确,凡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一经查出将从重处罚。
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2月8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樊未晨)教育部今天在其官网发布了《校外培训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明确提出幼儿园、中小学在职教师、教研人员不得从事校外培训活动。
日前,教育部颁布的《校外培训行政处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实施生效。该《办法》进一步明确违规校外培训“罚什么”“谁来罚”“怎么罚”等问题,并明确,凡中小学在职教师参与校外培训,一经查出将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