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贺州3月27日电 (俞靖)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新华社南宁3月27日电 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广西高院 2025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一审被判无期。2025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25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25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中新社贺州3月27日电 (俞靖)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7日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新华社南宁3月27日电 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新华社南宁3月27日电 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25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25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2025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编辑 | 李岩“广西高院”消息,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一审被判无期。2025年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3月27日,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玉林市委原书记莫桦受贿案,对被告人莫桦以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追缴在案的莫桦受贿犯罪财物,予以没收,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