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员工作期间驾驶三轮电动车撞上他人,且承担事故全部责任,雇佣其的单位是否因承担赔偿责任?日前,新沂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样一起纠纷案件。傅某受雇的工厂系个体工商户,2022年8月,傅某驾驶三轮电动车在接运货物途中,与驾驶电动车的杨某发生交通事故,导致杨某受伤,两车损坏。
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严大姐,请你帮帮我,我一个外地人在这里打工不容易啊!这事过去这么久了还没有得到妥善解决。”近日,秀洲区王江泾镇矛调中心接待了一位姓郭的师傅,他忧心忡忡地请求调解。老娘舅严玉珍接待了他,将他引导至调解室里休息,并倒上了热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