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上午,珠海召开《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新闻发布会,明确了在珠海市范围内禁食野生动物范围以及可食用动物范围,在酒楼、饭店、农庄等场所全面禁止食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条例》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
4月14日,珠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雍灵就有关猫、狗能否食用问题做解读时说,“虽然珠海在《条例》中并未明文规定,但猫、狗没有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也无法取得检疫检验手续,因此猫、狗禁止食用。
近日,多则来自“@孙记玉林脆皮五香肉”的抖音视频及截图在网上流传,内容包括养狗场、脆皮狗肉、爆炒狗肉等,视频定位显示为“珠海市·友谊小食”,有网友还指出“店内没有张贴营业执照,怀疑无证经营”,引发热议。
昨天,大白看到了这样一则新闻:珠海发布最严”禁野令“,自2020年5月1日起施行。开始我以为只是禁食野味,但仔细阅读后发现,该《珠海经济特区禁止食用野生动物条例》,不但明确了在珠海市范围内禁食野生动物范围,还规定了可食用动物的范围。
在禁食范围上,《条例》明确指出,在珠海市范围内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包括国家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公布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法律、法规规定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
近日,国家农村农业部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第1866号建议的答复里明确给出了下面的信息。且不论这次国家农业部的再次强调,早在之前的法律法规就已经有过明确的信息,特别是在深圳和珠海两地,已经明确了食用狗肉是违法的。
4月8日,农业农村部组织起草的《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开始公开征求意见。《目录》包括家养的传统畜禽和特种畜禽共31个种,其中,传统畜禽18种,包括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鹅、火鸡、鸽、鹌鹑等;特种畜禽13种,包括梅花鹿、马鹿、驯
有专家表示狗不在《目录》之列按日前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全面禁食陆生野生动物的决定这意味着狗肉或将被禁食《目录》征求意见为期一个月意见反馈截止到2020年5月8日在这份《目录》中,包括——18种传统畜禽:猪、普通牛、瘤牛、水牛、牦牛、大额牛、绵羊、山羊、马、驴、骆驼、兔、鸡、鸭
据人民网“领导留言板”8月16日消息,针对网民关于“长沙县水渡河市场公然违法贩卖猫狗肉”的投诉,长沙县委办公室回复称,市场内贩狗商铺均能提供进货单,按照“法无规定即自由”实行,暂无法对屠狗、卖狗等行为进行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