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刘萌 韩昱据财政部网站2月19日消息,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称,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从今天(4月1日)起,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在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正式试点。根据规定,从2024年4月1日起到2025年3月31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新民晚报讯(记者 宋宁华)昨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为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将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该项举措将成为我国扩大对外开放、实现更高水平对外贸易的重要举措。
2月18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对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自2024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5年3月31日。
来源:【厦门日报】财政部、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关于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明确自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注册在厦门自贸片区等全国7个自贸区(港)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其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税率为购销合同金额的万分之三)。
离岸贸易需要在岸企业分别与离岸的货物供应商以及离岸的货物需求商签订合同,合同签订量比普通的贸易形式多。探索实践离岸贸易税收支持政策,不仅能够有效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更能有力助推自贸区国际化进程,有助于进一步提升自贸区的竞争力。
上海离岸贸易先行先试已见成效。今日(11月15日),记者从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获悉,自今年4月上海自贸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开启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后,2024年二、三季度,优惠政策共惠及325户企业,减免税额逾9600万元,展现出良好的政策释放效应。
来源:【竞舟】3月27日,财政部、税务总局发布消息,明确对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等七省市自贸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买卖合同的免征印花税,政策执行期为2025年4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3月17日,由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上海市促进服务业创新发展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正式发布,从4大领域、13个方面、31条具体措施出发,加快构建优质高效服务业新体系,聚焦“稳增长、促就业、扩消费”带动能力强的服务业重点领域,培育经济新动能,营造创新发展优质生态。
为贯彻落实《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试点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24〕8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本公告适用于注册登记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书立的买卖合同,书立该合同的纳税人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