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第六章对检察机关的此项职能作出了详细规定。当事人在行政审判过程中正常全面行使诉讼权利,是保障行政审判公平公正的重要因素,为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等法律、司法解释规定了严格的诉讼程序,这些程序必须严格遵守才能保障相关案件的高质量审判。
最高人民检察院25日发布了修订后的《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将于9月1日正式实施。修订后的规则在保障当事人的程序权利、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等方面修改或增补了部分内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提升办案质效。
《人民检察院行政诉讼监督规则》共10章,137条,将于2021年9月1日起正式施行,它是当事人申请行政检察监督的重要依据,是检察机关对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基本遵循,是规范检察机关行政诉讼监督活动的总章程。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为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程序,推进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提升法律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促进司法公正和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相关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制定了《关于规范办理行政再审检察建议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现予印发,请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行政检察:行政检察是人民检察院“四大检察”之一,行政检察的核心是行政诉讼监督,贯穿行政诉讼活动全过程,其作用在于监督人民法院依法审判和执行行政案件,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特点是“一手托两家”,既监督人民法院公正司法,又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