极目新闻记者 孙婷婷通讯员 向玲 徐笙实习生 魏芷瑶王某从他人手上转得一家公司,双方约定变更前债务由他人负责,未料该公司债务始终未了结,王某不得已垫资还清了债务。近日,王某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前负责人阚某告上了武汉市江夏区法院。
澎湃新闻记者 谢春雷案涉景江花苑项目。本文图除署名外均由受访者提供浙江嘉善县人民法院近期对当地一家房产公司大股东涉嫌职务侵占罪作出的一审判决值得深思——企业家该如何认清公司股东内部纠纷中罪与非罪的边界?
债务人在征得债权人同意的情况下,可将债务转让给第三人,这叫债务承担。那么在债务承担的情况下,债权人应当向谁主张权利?近日,城固法院就审理一起这样的案件。基本案情:梁某于2021年10月17日向邓某借款50000元并出具借条。
建设工程债权转让后,受让人是否享有优先受偿权这一问题,存在两种不同的观点。建设工程款债权转让后,承包方享有的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可以随之转让予债权受让人,理由如下:第一,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为法定优先权,功能是担保工程款优先支付,系工程款债权的从权利,不专属于承包人自身,可以随建设工程价款债权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