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通知称,《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政策期限为何要延长?政策具体如何安排?
3月3日,国务院新闻办就“坚定信心、守正创新,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有关情况举行发布会。会上,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副行长、国家外汇管理局局长潘功胜对金融支持房地产16条政策的落实情况做了回复,并表示推动房地产业向新发展模式平稳过渡。
7月10日,央行、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了《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主要内容是对去年发布的支持房地产金融“十六条”规定中的两项有适用期限的——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和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
11月23日,人民银行和银保监会发布《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通知》提出16条措施,涉及开发贷、信托贷款、并购贷、保交楼、房企纾困、贷款展期、租赁融资、个人房贷和征信等方面。
央行、银保监会在11月11日联合发布的《关于做好当前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工作的通知》,在房地产信贷投放、“保交楼”金融支持、风险处置、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阶段性调整金融政策等方面作出了16条明确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