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是指保险机构对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有关经济损失等予以赔偿,并且为投保的生产经营单位免费提供事故预防服务的商业保险。2021年9月1日新《安全生产法》实施,这次新安法修改的亮点之一是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强制执行。
关于印发《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各市应急管理局、银保监分局、财政局,雄安新区应急管理局、改革发展局,省直有关单位,各财产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6月1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安全生产法》进行了修订,对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要求,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建立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公平竞争、开放有序、动态监管”的工作格局,切实发挥保险机构参与风险评估管控和事故预防功能,河北省应急管理厅、河北银保监局、河北省财政厅对《河北省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细则》进行了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急管理厅,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应急管理局:近期,国务院第八次大督查第十六督查组检查发现宁夏石嘴山市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过程中存在“应急管理部门涉嫌搞垄断 石嘴山企业安责险只能通过一家中介买”的问题,反映出个别基层部门单位法制观念淡薄,服务群众意识不强,执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制度走偏走样,与当前正在深入开展的党史学习教育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要求不相符。
原标题:“1+3”模式激活安责险 筑牢安全新防线众所周知,保险是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双方协议,今年湖北省推动安全生产责任险创新试点,引入第三方专业机构服务,把协议上甲乙2方变为“1+3”——企业和保险机构、技术服务机构、保险经纪人,由此新模式引发“化学反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