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一些法律专家对“民法典”的抽像解读,着重引入“民法典”的“权利义务一致”,认为一楼享受了大楼公用部分的权利,电梯也是公用部分的其中之一,其中谈到享受了电梯中广告的受益,那么就必须要尽交电梯费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