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活时手指被割伤,经司法鉴定为十级伤残,因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问题成了难事。2021年12月10日,李师傅在西安市永庆路阳光城·檀悦楼盘做厨房台面安装工作时发生意外,左手被切割机割伤,经医院诊断为左手示指切割伤、左示指指动脉指神经断裂、左示指开放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属于十级伤残,“我是被工友叫来一起干活的,负责为楼盘精装修房屋安装厨房台面,当时并未签订任何的劳动合同,也未买保险,工资都是由石材公司转给工友,再由工友通过微信转账给我。”
【案情】雷某经人介绍找到丁某,称其需要雇请人将旧板房拆除并移至另一地安装,雷某支付劳动报酬。丁某同意后邀请自己的哥哥丁某某夫妇及自己的妻子胡某一起做并领取报酬。胡某在安装过程中受伤,因赔偿事宜协商未果,遂将雷某诉至法院。
接工友介绍活儿受伤赔偿如何认定?李某从工友赵某手中接到一起起重机维修的临时工作,在进行维修时不慎受伤,后期各项医疗费用30余万元,赔偿如何认定?近期,河南新郑法院审结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河南某商贸有限公司赔偿李某9万余元。
【案情】2020年1月,唐某因家中装潢,至被告李某处购买装潢材料,后被告李某联系原告王某及案外人严某至唐某家中装潢,在装潢过程中,因梯子高度不够,原告王某自行改装,在使用过程中摔下受伤,后经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雇佣关系与个人劳务关系,在社会生活中大量发生,所引发的损害赔偿责任分别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和侵权责任法中都已有明确的规定,《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案情简介2019年9月至2020年6月,王某受雇于薛某到江西省某项目工地务工。期间,由薛某安排工作并负责记工、报工,后薛某为王某出具工资欠条一份。因薛某未支付,王某诉至莒县人民法院,要求薛某、丁某(系薛某配偶)支付其工资款3万余元及违约金、利息等。
因需要将某包装有限公司的纸板运送至另一包装公司院内,刘某某通过他人介绍,联系贺某某丈夫杨某某,由杨某某组织联系贺某某等四人在院内进行卸货,在卸货过程中,贺某某不慎从车上坠落受伤被送到医院治疗,贺某某因外伤构成人体十级伤残,贺某某认为其与刘某某之间是提供劳务者关系,遂将刘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