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落实《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公积金贷款相关政策 实施细则及服务流程按照《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第四条规定“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宅的,可贷额度提高到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精神,现对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2024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基数补充通知如下:自2024年12月1日起,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得低于以下标准:呼和浩特市四区、和林格尔县2270元;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职工:根据《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政发〔2025〕7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快首府人口集聚,提升城市人口能级,促进人口高质量发展,现对部分住房公积金业务调整如下:1.
3月27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获悉,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中关于“持续用力推动房地产市场止跌回稳,因城施策调减限制性措施”的精神,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适时推出惠民新政,对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部分还款条件进行了优化调整。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安排部署,加快推动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一件事”落实落地,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购房“高效办成一件事”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持续优化服务办理流程,提升数字化服务水平,依托“呼和浩特公积金”AP
最新消息自2024年12月1日起呼和浩特市、包头市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将调整↓↓↓呼和浩特市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补充通知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和职工: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自治区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内政办发〔2024〕46号)
近日,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微信公众号发布消息称,依托“呼和浩特公积金”APP、服务大厅业务窗口等渠道,该中心上线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高效办成一件事”业务,实现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线上“一张表单申请、一份合同授权、一套材料提交、一体流程办理”。
来源:【草原云】3月1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建局获悉,为落实呼和浩特市政府《关于促进人口集聚 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呼和浩特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对部分住房公积金政策予以调整,为首府人才安居乐业提供坚实保障。
9月23日,内蒙古自治区住房资金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新建预售商品住房首付款业务的通知》,规定从当日起提取申请人及其配偶在呼和浩特市四区(新城区、赛罕区、回民区、玉泉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可以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
3月1日,由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业协会共同筹办的“向光而行·齐聚青城”呼和浩特市2025年线上房展会在内蒙古国际会展中心启幕,展会时间为3月1日至3月31日,共有呼和浩特市21个新建商品房项目的6079套住宅房源参展。
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10月10日至11月10日,呼和浩特市开展房展促销月活动。本次房展促销月活动为期32天,以“青城好房”小程序作为线上平台。全市42家开发企业的52个项目报名参加,新建商品房源共计17399套、2436186平方米。
来源:【草原云】3月14日,记者从呼和浩特市人民政府获悉,该市近日出台《关于促进人口集聚推动人口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聚焦青年群体关注的产业、就业、住房、生育、落户、教育、医疗、养老、出行、文化和消费等重点,努力打造青年“发展型、友好型、活力型”城市。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网呼和浩特10月9日电 (记者 张林虎)9日,记者从2024年呼和浩特市“生态宜居·大美青城”房展促销月新闻通气会上获悉,10月10日起,呼和浩特市将采取“互联网+房地产”模式,通过线上房产展示结合“青城好房子”巡礼评选等开展“生态宜居·大美青城”房展促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