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网记者3月26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日前,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大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高检网2月21日消息,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历任安徽省民政厅民间组织管理中心副主任、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副主任、涉外婚姻收养登记服务中心主任、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促进处处长、民间组织管理局常务副局长,安徽省民政厅副厅长、社会组织管理局局长、省社会组织综合党委书记。
山西省太忻经济一体化发展促进中心原党委委员、副主任,忻州市忻府区原区委书记马志强(副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山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山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大同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日前,大同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马志强作出逮捕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