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行业发展迅速。有的网红主播与经纪公司合作进行商业化运营赚得盆满钵满,有的则打起了官司。主播雷女士因为存在私自发布视频等违约行为被经纪公司解约,并冻结了直播账号。雷女士要求对方支付34万元欠付服务费,经纪公司则反诉雷女士索赔470余万元。
来源:【《法律适用》杂志】文章发表于《法律适用》2025年第2期“法学论坛”栏目,第80-95页。因文章篇幅较长,为方便电子阅读,已略去原文注释。作者简介及文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等按刊发时的内容转载。*蒋家棣,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民事处副处长、一级调研员。
现在,网络上出现很多虚拟主播,他们以虚拟形象出现,通过直播、社交媒体等平台与网友互动、聊天,不过在这类虚拟主播中,有很多是需要真人演员来提供动作、声音、表情等。如果担任虚拟主播形象的真人演员不干了,违约了,所造成的损失该如何计算?
大家有没有在网络上看过“虚拟主播”?虚拟主播不单是指人工智能主播,更常见的是一个由真人扮演的虚拟形象。一般来说这个虚拟形象有2D和3D两种,由真人演员提供动作、声音、情绪等,通过动作捕捉等技术让虚拟形象来同步表现主播真实的动作和表情。
网络主播与经纪公司之间是劳动关系还是合作关系?一旦解约,平台账号归谁?双方“分手费”又该如何计算?近日,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了一起经纪合同纠纷案,酌情认定提前解约跳槽的网红许某赔偿经纪公司预期可得利益损失1.2万元。
据工人日报报道:工作近半年,直播收入才三千多元,却因直播时长不足,被要求赔偿100万元,最终赔了3万元。这段曲折的经历,让王岳彻底放弃了继续做网络主播的想法。当前,我国网络直播用户规模已超8亿人,随着市场需求不断增长,网络主播成为越来越多人的职业选择。
李律师:您好,我司是一家互娱文化公司,创建了自己的网络直播平台。我司为平台招募主播时,与主播及其经纪公司签订了《主播独家合作协议》,协议约定:未经我司同意,签约主播在直播竞品平台上进行相同或类似合作,构成根本性违约的,需要支付违约金。
可是,不是所有土豪都能有8L的待遇,当初在梦幻西游中就有这么一个土豪,他花钱如流水,斥资千万打造自己的账号,花费上亿组建了当时的最强战队,可惜最终却惨遭官方制裁禁赛,他就是梦幻西游百花村的传奇——无情威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