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税小微,我们公司最近刚成立了一家分公司,已经完成了税务登记,现在我们总公司需要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做什么吗?您好,根据相关规定,总机构应将其所有二级及以下分支机构信息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您在全国统一规范电子税务局(以下简称“新电子税局”)进行汇总纳税信息备案即可。
4月纳税申报期到24日就要结束啦,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信息报告我们还没有办,可以网上办理吗?上述备案信息发生变化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在内容变化后30日内报总机构和分支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备案,并办理变更税务登记。
2024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预缴申报即将开始,申税小微总结了有关易错点,一起看看吧!易错点1:预缴申报表“资产总额”的单位为“万元”,而非“元”。比如,企业资产负债表“资产合计”期末余额为1,000,000.00元,在预缴申报表中应正确填写为100.00万元。
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通过设立分公司,开展跨地区经营业务。今天申税小微梳理了一波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热点问题,快来看看吧~Q1总分机构的企业所得税税种核定期限必须保持一致吗?企业所得税分月或者分季预缴,由总机构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具体核定。因此,分支机构应与总机构保持一致。
税收调查自1984年开始至今,为我国的经济税收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今年,随着新电子税局的上线使用,税收调查填报也有了新变化,下面和申税小微一起去了解一下吧!变化一:填报路径不同较往年在直报平台上填报不同,今年首次在新电子税局上填报。
近日,税务总局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纳税申报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5年第2号),明确自2025年2月1日起,调整《增值税及附加税费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增值税及附加税费预缴表》及其附列资料填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