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在“保护消费者权益,提振消费信心”新闻通报会上,有关部门发布了四川省2022年度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典型案例。记者注意到,其中有一起物业违规收费的案件,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违规收取多项费用,被责令退还业主共1301800.70元,并处罚款520720.28元。
今天分享的真实案例来自于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据中国裁判文书网2020年9月30日发布的案例信息显示,成都市某置业公司因不服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川13行终126号行政判决,向省高院提出再审申请,称:该公司要求业主签订《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协议》符合法律规定、合同约定,没有侵犯业主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
“管法官,我已经顺利缴纳了物业费,感谢您维护了街坊们的合法权益。”电话一端的陈叔显得有些激动,电话另一端的广州荔湾法院经办法官管军军悬着的心也终于落下。近日,这起持续了数年的物业纠纷终于落下帷幕。物业费涨价引矛盾事情要追溯到10年前。
来源:湖南高院 物业服务成本逐步攀升, 物业公司在未与业主达成一致的情况下, 将物业费从原来 0.9元/月·平方米提升至1.05元/月 · 平方米。 部分业主对此有异议未交纳物业费, 物业公司以催交物业费为由提起诉讼, 法院会支持吗?
广西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15日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信息显示,因高于政府定价制定价格、电费中加收管理费等,广西美居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近期受到罚款等行政处罚,信息如下表:序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案件名称违法企业名称或违法自然人姓名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事实行政处罚的
购买车位时,开发商承诺免去十年车位管理费。没想到,刚过一年物业就不“认账”了:业主要么自己缴纳管理费,要么就在自家车位上临停。近日,家住青山区奥园滨江国际小区的不少居民通过武汉城市留言板反映此事。经长江日报《拍“板”》栏目推动,青山区房管局介入协调,“免管理费”承诺目前仍然有效。
红网时刻新闻记者 贺露燕 长沙报道物业服务和人们的生活息息相关,近年来,因物业使用电梯、门禁、停车位等公共服务限制手段催缴费用而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近日,湖南娄底一小区业主在红网《问法湖南》栏目发帖反映物业违规催缴费用问题。
家住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筑家小区的居民向《都市全接触》反映,物业公司把绿化带划成停车位还要往外租出去,这让他们很难接受。王志勇 呼和浩特市回民区筑家小区居民:像之前这块儿都是绿化带,尤其像那块儿,那两个花池,之前在(停车场中间),从这块儿之前都是种的花草,现在都让物业改成车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