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江日报-长江网12月12日讯(记者耿珊珊 实习生胡慧旻)夫妻离婚时,若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是否要提供经济帮助?民法典规定,若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一方应给予适当帮助。周某与李某结婚20余年,李某自与周某成家以来,一直未外出工作,无任何经济来源。
近日,肥东县人民法院应用《民法典》审理一起魏某(男)诉谭某离婚纠纷案件,被告谭某婚后一直在家操持家务、照顾子女,未参加工作,后魏某起诉离婚,谭某要求男方给付经济帮助获法院支持,酌定魏某给付谭某一次性经济帮助费5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