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窝藏、包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解释》于2020年3月2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94次会议、2020年12月28日由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五十八次会议通过,自2021年8月11日起施行。
原标题:事前通谋的窝藏、包庇应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
在实践中,窝藏、包庇是最常见的两个妨害司法活动的罪名,办案人员常有这样的体会:每侦破一起刑事案件或抓捕到一名逃犯,都会有一些涉嫌窝藏、包庇的犯罪嫌疑人受到打击,这些人大多都是犯罪嫌疑人的亲属、朋友、同学,虽然说情有可原,但法无可恕。
来源:江西法院 明知是公安机关追逃人员 仍帮助犯罪分子逃匿违法案情回顾2024年7月,陈某在菜市场对刘某实施盗窃,被刘某发现,陈某立马逃离现场,刘某亲属见状立马追赶并报警。警察赶到案发现场对陈某进行抓捕,陈某利用小巷躲避刘某亲属及警察的追捕并躲藏起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