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安全生产法实施推动依法治安主 持 人:中国应急管理杂志记者 付瑞平 徐文标 许晓东对话嘉宾:林鸿潮 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教授、应急法研究中心主任傅 贵 中国矿业大学(北京)应急管理与安全工程学院教授、安全管理研究中心主任刘向民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应急管理局四级调研员郁海江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于2021年6月11日上午10时举行新闻发布会,请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刘伟,应急管理部副部长宋元明,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副局长张昕,应急管理部政策法规司司长王宛生,应急管理部新闻发言人、新闻宣传司司长申展利介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推动安全发展有关情况,并答记者问。
2021年9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正式施行。新《安全生产法》从贯彻新思想新理念、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构建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双重预防机制、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惩处力度四个方面带来一系列重大变化。
修改《安全生产法》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党中央有关重大决策部署的迫切要求,是推进全面依法治国、促进实现安全生产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是防范化解重大安全生产风险、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中国的有力保障。
报告充分肯定了全市过去五年统筹发展和安全、切实加强重点领域安全生产、有力应对历史罕见特大洪灾等方面的成效,对未来重庆安全发展、应急管理工作提出了三点要求:一是统筹发展和安全,二是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三是加强应急管理基层基础建设。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治有关人员;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
第一百一十九条 本法自2002年1月1日起行。法律通过以后,必然面临从什么时候起开始生效、在什么地域范围内生效、对什么人有效的问题,它关系到公民、法人和社会组织从何时起开始依法享有权利,并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