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新闻媒体爆料不少有关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新闻,其中不乏一些身居高位的公职人员,那么在新闻通报中为何强调“已经满14周岁”?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要了解一下现行法律对和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发生性关系的处罚规定。
漫画/李晓军本报记者 赵 丽本报见习记者 马子煜11月2日,江西乐平发生7岁女孩遭14岁男生尾随电梯内猥亵案。11月4日,当地警方发布警情通报,称男生构成猥亵,已依法对其作出行政拘留处罚。近年来,个别未成年人犯罪的新闻屡屡引发社会广泛关注。
问:不满16周岁的男生孙某与不满14周岁的女生郑某认识在一起玩耍,出于好奇两人发生了两性关系,后来女生家长知道后告男生强奸,男生被公安机关抓获,事情过去已经两个多月,男生还在拘留所关押着,家人也不懂法律,也不知道该如何是好,请问男生是否构成强奸罪?
编者按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法治观念。即日起,由山东省司法厅、山东省互联网传媒集团、山东省律协共同推出的《小姜说法厅》正式更名为《大众说法厅》。新的栏目将继续以普法为核心,聚焦热点法律问题,通过更加多元、生动的呈现方式,为您带来更具权威性与实用性的法律知识。
本报北京5月25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记者王亦君)为进一步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严厉打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5月25日发布《关于办理强奸、猥亵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将从2023年6月1日起实施。
11月2日,江西乐平发生一起7岁女孩遭14岁男生在电梯内猥亵的事件。11月4日,乐平市公安局发布警情通报称,当日21时20分许,刘某某(男,14岁)乘坐电梯时对王某某(女,7岁)进行捂嘴并猥亵,在将王某某抱出电梯时被路人发现,后逃离现场。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厅、司法厅,解放军军事法院、解放军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民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依法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进一步提升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办理质效,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规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制定了《关于办理性侵害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意见》,现予以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未成年人在遭遇性侵或强制猥亵时,保留证据和追诉犯罪嫌疑人需要立即行动并依法处理。以下从法律角度提供的具体步骤和建议:一、紧急情况下如何保留证据?第一时间保护现场与身体痕迹不要清洗身体、衣物:精液、毛发、皮肤组织等生物证据可能附着在身体、内衣或现场物品上,需原样保留。
央广网北京2月13日消息(记者 费权)近日,一则“男生隔空猥亵未成年女孩被判5年”的新闻,引发广泛关注。据报道,一名11岁女孩在网络上寻找“学习搭子”,却不幸落入陷阱,被对方诱导拍摄裸照、视频等。最终涉事被告人因犯猥亵儿童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