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表示,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应当立即停止,已完成代币发行融资的组织和个人应当做出清退等安排。《公告》指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所谓“虚拟货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