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家长为了孩子能上一所好学校会专门购买“学区房”。购买“学区房”后房户合一,是能够就读辖区学校的必要条件,因此购买房屋后能否在开学前及时落户,成为“学区房”买卖合同有别于一般房屋买卖合同的约定重要约定条款。
孙子要上学,没有学区房,爷爷的房屋刚好是双学区,于是将自己名下一套只有16.5平米的房屋以50000元的价格卖给儿子、儿媳,用于孙子上学。孙子如愿以偿,上了淮安名校,但儿子、儿媳婚姻状况出了问题,要离婚,这套房子该归谁所有?老爷子夫妇于是将儿子、儿媳起诉至法院,要求归还他的房屋。
为了让孩子能上心仪的学校,不少家长费尽心思要买一套学区房。在孩子顺利上学后,学区房的“使命”也完成了,有家长就想把房子卖掉。椒江的林女士几年前在东京湾小区买了一套房子,户口也迁了过来,为的就是让孩子上学院路小学。
“换个活法”,是很多人敢想却不敢做的,尤其是体制内的人,大多人安于现状,不愿轻易放弃“稳低压”的生活。可老杨却不是这样想的,作为一名地地道道的北京人,自小就与同在体制内的父母生活在北京,也算是衣食不愁。但父母对他教育上的偏执,让他早早就确定了以后的活法。
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赵超 吴婷 记者 张晓培)购买一套“学区房”,当这套房屋过户之后,卖方两年多才迁出户口,导致买方的孩子未能在心仪的学校上学。近日,徐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因“学区房”引发纠纷的案件,判决卖方应支付违约金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