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讯(记者彭镜陶)10月10日,新京报记者从北京一中院召开的“家事涉老纠纷治理工作情况”新闻通报会上获悉了一起遗嘱继承案。该案中,立遗嘱人立遗嘱时因病入院,肢体无法运动,其代书遗嘱签名有瑕疵,法院考虑到被继承人身体因素,认为不能以签名不规范否定涉案遗嘱的效力。
之后,李先生因癌症去世,李先生的母亲认为自己是第一顺位法定继承人,要求分得遗产。李先生在A4纸上打印下遗嘱的内容,属于打印遗嘱的范畴,而打印遗嘱需要有见证人在场见证,在没有见证人见证和签字的情况下,这份遗嘱的效力就无法得到保障。
#男子将遗产留给爷奶被改嫁母亲分走#4月5日,一则内容为“男子将遗产留给爷奶被改嫁母亲分走”的短视频在清明节刮起一阵“旋风”。舆论场中刹那间飞沙走石,令各路人马睁不开双眼。视频大致内容:李先生30岁出头,未婚单身,幼年父亲离世母亲改嫁,由爷爷奶奶一手带大。
老人身患重病,为防止因自己去世,造成后辈陷入遗产继承纠纷,他特意找见证人订立了遗嘱。然而,老人因病情太重,最终没能在遗嘱上签字。随着老人去世,麻烦也来了,老人的妻子以遗嘱未签字为由,拒绝按照遗嘱内容分配财产,于是老人的女儿将母亲告上了法庭。那么,未签字的遗嘱有法律效力吗?
日前,上海市高级法院发布一个案例,一名30年未尽赡养义务的不孝子,被法院剥夺了对其父母遗产的继承权。这一判决在社交媒体上引起网民赞赏。据上海高院社交媒体文章,小张(化名)是家中独子,20岁时因与父母发生激烈争吵而离家出走。此后30多年间,其父母曾报警积极寻找未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