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小新闻客户端9月5日讯 在签订合同时承包公司让职工担任项目经理,但结算过程中却不认可项目经理的收款行为,项目经理签字的收据能否作为工程款的结算依据?项目经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实施的行为是否构成职务行为?
天天挂在嘴上的一些规定和规范,在相关人员眼里就真的只是说说而已,在没有发生真实案例之前,往往是不会引起他们的重视,只有因为这一件小事引起了严重的后果,事实摆在眼前,才会真正被投入实践,才会着重去履行这一规定,就比如在项目部,员工给项目负责人代签字这一现象,再平常不过了,可以说是项
(图源网络 侵删)案情简介2014年3月,某村委会与孙某就某村委会的花池及排水沟工程建设签订了《施工协议书》,详细约定了工程内容、承包方式、单价等条款。合同签订后,孙某严格依照合同约定完成了案涉工程的施工。
近日,安徽省应急管理厅发布了《安徽马鞍山金星钛白有限公司“310”较大中毒和窒息事故调查报告》。事故直接原因:金星钛白公司作业人员违反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规定,在未采取有效安全隔离措施、未进行有效通风、未进行气体检测、未按标准要求佩戴个体防护装备的情况下,进入1号泥浆桶内作业,因吸入硫化氢等有毒气体导致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