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再任职界定问题的批复》”“退休人员再任职”,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受雇人员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存在长期或连续的雇用与被雇用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