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医保局10月8日就《关于加强定点医药机构相关人员医保支付资格管理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3年10月17日。征求意见稿提出,医疗保障经办机构对相关人员违反服务协议、违背服务承诺的行为,可参照记分标准对相关责任人员记分。
“真是太谢谢你啦!通过你的指导,我在医保个人账户的共济对象上绑定了父母,这次带父亲在门诊看病,用我个人账户里的余额为父亲支付了本次门诊费用,真是太方便实用啦!”李女士在拨打医保热线电话时激动地对工作人员表示感谢。
为进一步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医疗保障的补充作用,满足干部职工及其近亲属多元化医疗需求,近日,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联合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西藏监管局印发《关于做好职工自愿使用医保个人账户资金购买商业健康保险和意外伤害保险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个人账户在医保制度改革之初的激励参保、纵向积累和抑制过度消费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新时期已经到来,需要配合改革实际情况对个人账户进行重新定位和功能调整,而当前政策框架下,仍有一些问题值得我们关注:个人账户是参保人员自己的资金还是医保管理资金?
文丨深圳特区报评论员 赵强近日,国家医疗保障局在江苏苏州正式启动全国医保个人账户跨省共济工作,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可以跨省用于本人近亲属缴纳居民医保和报销医疗费用。这项改革以盘活医保“沉睡资金”为切入点,进一步扩大了医保资金使用范围,回应了广大群众的实际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