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人民网-江苏频道人民网南京2月2日电 据江苏省财政厅消息,在综合考虑行业发展实际并兼顾财政可持续的基础上,江苏省政府决定将相关困难行业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免征优惠政策执行期限再延续半年,并作为江苏促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42条政策的头条,预计将为市场主体免税超40亿元。
交汇点讯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加大减税降费力度,为主场主体纾困解难,努力将新冠肺炎疫情影响降到最低,经省政府同意,省财政厅、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将我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实施期限延长到2020年12月31日。
记者从江苏省财政厅获悉,为贯彻落实国家继续帮扶市场主体的决策部署,支持困难行业和中小企业克服经营困难、恢复元气、增强活力,经江苏省政府同意,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税务局联合发布公告,延续实施应对疫情影响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到2021年6月30日。
9月7日,江苏省政府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积极应对疫情影响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保障经济加快恢复的若干政策措施》,积极帮助市场主体纾困解难,努力把疫情带来的影响降到最低,保障经济循环畅通、加快恢复,奋力完成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
转眼已是夏末即将到来的9月“神兽们”将“归笼”开启新学期打工人期待的国庆长假也将如约而至此外又有一批新规将开始施行一起来看看吧↓↓↓苏州符合条件可申请房产税困难减免税《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房产税困难减免税办理有关事项的公告》9月1日起施行,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在规定时间内向主管税务
来源:新华日报为全力推动经济运行率先整体好转,今年初,省政府出台“苏政42条”措施。其中,把对住宿餐饮、文体娱乐、交通运输、旅游、零售、仓储行业纳税人和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暂免上半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以下简称“房土两税”)作为头条政策在全省实施,共惠及10.
公告称,为进一步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实施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减免政策的公告》精神,经江苏省政府同意,自2022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按照税额的50%减征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
4月13日,苏州市政府印发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政策意见的通知。4月13日,苏州市政府发布《关于支持服务业相关领域纾困和恢复发展的政策意见》,从进一步助力减税降费、降低经营成本、加大金融支持、优化稳岗就业服务、提高政务服务水平、细化落实帮扶细则等6个方面提出了20条政策措施,聚焦服务业相关领域,全力帮助各类服务业市场主体渡过难关。
来源:【交汇点新闻客户端】累计退到纳税人账户的增值税留抵退税超2523亿元,是2021年的3.6倍;新增减税降费超840亿元;办理缓税缓费超1140亿元......省税务部门最新数据显示:去年全省新增减税降费及退税缓税缓费超4500亿元。
来源:【华声在线】华声在线全媒体记者 卜岚 实习生 周绮芃7月26日,据财经网消息,国家税务总局发布《支持协调发展税费优惠政策指引》等政策,对于买卖房产或出租提出了多项减免。其中,个人销售住房减免增值税,个人转让自用家庭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
《措施》结合苏州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从加大财税支持力度、继续强化金融支持、加大清费减负力度、加大对重点行业恢复发展的支持、加强外贸企业帮扶、着力缓解价格上涨压力、加强政府采购支持、持续优化提升服务等8个方面提出了46条政策措施,全力推动经济运行平稳有序。
近日,南京某餐饮企业的财务代表周敏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受益于政府出台对餐饮行业的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减免,今年三季度该企业共减免近10万元税款,一定程度上缓解了他们的现金流紧张,真正给企业减轻了负担。
国家税务总局按照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政策依据的编写体例,从区域协同发展、城乡一体发展、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平衡发展、经济社会统筹发展等四个方面,梳理形成了涵盖216项支持协调发展的税费优惠政策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