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国家药监局发布《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以下简称30号公告),明确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按照第三类医疗器械管理。自2024年4月1日起,该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
近日,北京市垂杨柳医院新引进的第六代高能聚焦式冲击波已正式投入使用。该设备的引进弥补了我院既往仅有发散式冲击波的不足,将冲击波的治疗范围从表浅肌肉及软组织疼痛扩大到了深部骨与关节病变的治疗,如股骨头缺血性坏死、骨不连、骨不愈合、髋骨关节病等等。
医用防护口罩与医用外科口罩有什么区别?核酸检测是怎么回事?家里的特定电磁波治疗仪是怎么起作用的?近日,在吉林省医疗器械检验研究院举办的“保障公众健康安全——走进社区宣传安全用械”活动中,长春市崇文社区居民们得到了答案。
“监管在即,最后10天”“跳水疯狂价,错过无”“最后时刻,清仓处理”……日前,一些面部射频美容仪在电商平台频现促销标语,抓紧赶在《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下称《30号公告》)生效之前清仓处理。
悬在“家用美容仪”企业头上的监管利剑终于落下。根据国家药监局2022年3月28日发布的关于调整《医疗器械分类目录》部分内容的公告中,自今年4月1日起,射频治疗仪、射频皮肤治疗仪类产品未依法取得医疗器械证,不得生产、进口和销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