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工人日报近日,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结一起涉“七天无理由退货”案件,买家小吴网购商品后申请退货,因其退还的商品存在瑕疵,不仅没得到卖家同意,在其诉至法院后,法院亦驳回了其诉讼请求。小吴在某购物平台上下单购买了一台K歌音响。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规定的“七日无理由退货”规则作为保护消费者权益,增强消费能力的重要规则,在网络消费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针对“七日无理由退货”问题,今天(3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发布了几个典型案例。
很多圈友喜欢在网上购买生活用品,收到的商品有问题或者不满意,您是否会选择“无理由”退货,在退货时是否遭遇过商家的拒绝呢?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天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到底什么能退?什么不能退?
近日,推荐性国家标准《售后服务 无理由退货服务规范》(GB/T 44904—2024)发布,将于2025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标准规定了售后服务无理由退货的退货条件、退货流程、服务监督与评价等内容,适用于采用非现场销售及现场销售方式购买商品的无理由退货服务。
来源:【华声在线】据媒体报道,近日某幼儿园老师网购六一儿童节演出服,演出结束后,多位老师发起了退货申请,店主收到退回的演出服后,发现这些衣物都带有明显的汗臭味。这种“用完即退”的演出服现象在网络上引发热议。“这也许不违法,但缺德。”这是该新闻下获得最多点赞的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