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1日下午17时许,家住沙坪坝区的李先生在烈士墓附近一药店买药品时,因为自己的不小心,导致正在售卖的商品外包装破损,店员要原价赔偿,李先生却想根据促销价赔偿,因双方分歧较大产生纠纷,无奈之下,李先生只好报警求助。
律师说法近日,上海一女子试驾汽车时,突然冲向人行道撞上一对母子,导致一死一伤。工作人员表示,女子试驾前签了试驾协议,要担责……生活中,类似的案例不胜枚举。那么,消费者在未付款前试用商品时发生损毁,责任应该如何划分呢?商家拟定的协议是否合法?
1月18日,安徽淮北。有网友发视频称化妆品被熊孩子上门弄烂,自己上门找家长理论得赔偿获网友怒赞。当事人李女士表示:当天得知是邻居家孩子弄坏化妆品后找其家长理论。发现对方蛮不讲理后,用实际行动说服对方,表明私有财产的重要性。李女士称预计此次损失5千多,对方赔偿2500。
王先生在电商平台以5299元购买启明公司笔记本电脑一台,收货后发现电脑屏幕存在漏液问题,遂与商家协商换货。在换货过程中,因快递导致电脑屏幕破裂。王先生将快递公司蓝天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承担赔偿电脑损失5299元及由此产生车旅费1224元。
大小新闻客户端5月30日讯(YMG全媒体记者 刘晓阳 通讯员 王健)近日,蓬莱区消费者投诉中心接到一起投诉:市民张女士带领孩子到超市购物,在张女士挑选商品时,张女士三岁的孩子把一瓶装罐头碰掉在地,罐头掉到地上摔碎了,张女士的孩子吓得大哭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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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法条 试用买卖标的物的风险负担 第638条 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可以购买标的物,也可以拒绝购买。试用期限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标的物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试用买卖的买受人在试用期内已经支付部分价款或者对标的物实施出卖、出租、设立担保物权等行为的,视为同意购买。
编辑同志:我在超市购物时获赠电饭煲一只,谁料该赠品第一次试用即发生爆炸,导致本人人身和财产受到损害。为此我要求超市赔偿损失,但他们以赠品系无偿赠与为由拒绝赔偿。请问,商家的拒赔理由合法吗,我该如何维权?读者:秦小波秦小波读者:您与商家形成的并非是无偿赠与关系而是商品买卖关系。